马鞍山中院巡回审判一批非法捕捞公益诉讼案件

6月3日,在第53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将法庭搬到了当涂县湖阳镇大邢村,巡回审理一批非法捕捞公益诉讼案件,并当庭调解成功。此次巡回审判邀请当地村镇工作人员、护渔员和村民共30余人旁听。

徐某等6名被告系当涂县湖阳镇村民,2022年至2023年期间,徐某等人在石臼湖自然保护区水域内,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获各类水产品,并运送到祖某(另案处理)家中销售。经安徽师范大学野生动植物种及其产品鉴定中心评估,徐某等人因非法捕捞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总价值近36.4万元。

庭审现场,审判长向徐某等人释明“禁捕”等相关规定,通过深入浅出的道理宣讲进行了法庭教育。徐某等人对公益起诉人市检察院诉请的违法事实、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等均无异议,公益起诉人与徐某等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徐某等人通过“劳务代偿+支付赔偿金”的方式,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表示今后一定吸取教训,积极参加巡湖护渔等生态环境公益劳动,以身说法向周边村民做好禁渔宣传,以实际行动保护生态环境。

庭审结束后,为进一步扩大普法效果,提升群众的法律意识,市中院联合当涂县人民法院、当涂县司法局,就地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向群众普及非法捕捞的危害性、违法性和法律后果,提升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抵制非法捕捞、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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