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诉讼制度大变革 死刑案件一律公开辩论
司法院记者会。(林伟信摄)
司法院3日院会通过第三审诉讼修法草案,刑事部分原审宣告死刑及重大法律争议案件,必须言词辩论,必要时给予被告到庭陈述的机会,原本尖顶式金字塔的诉讼体制改为马雅塔式,采用严格法律审兼许可上诉。
2017年司改国是会议后司法院第2次修法,在刑事诉讼部分,司法院修正采取「务实渐进」之策略,以「严格法律审兼许可上诉制」作为核心概念,采取严格法律审,提起第三审上诉,应以判决「抵触宪法或所适用之法令抵触宪法」、「违背司法院解释」等。
另兼采许可上诉制,其他判决违背法令之情形,得以「从事法之续造、确保裁判之一致性或其他涉及之法律见解具有原则上之重要性」或「原审判决有重大事实误认,且足以影响裁判结果」之事由,向第三审法院声请许可上诉。
原审宣告死刑及涉及重要法律争议之案件,最高法院应行言词辩论之情形外,第三审法院认有必要时,得依职权或声请行言词辩论;第三审法院行言词辩论,认有必要时,得以适当方式,给予被告、告诉人、被害人或其家属陈述意见之机会。
民事诉讼部分,限缩第三审法院审判范围,使第三审法院得以致力于法之续造、确保裁判一致性及法律见解具原则上重要性之法律审核心价值之案件;新增再审事由,禁止反复声请再审,修正再审不变期间例外规定。
此外,充实诉讼代理制度,明定采行律师强制代理制度之范围与程序,强化律师代理功能,修正特别代理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