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论文不存在诉讼辩论庭 彭文正及律师退庭不开了

媒体人彭文正提出确认蔡英文的博士论文不存在之诉(本报资料照片)

媒体人彭文正提出确认蔡英文的博士论文不存在之诉,台北地方法院更一审10日由法官张咏惠进行辩论程序,通缉中的彭以远距视讯参与,但彭的律师认为,本案要一次辩论终结,当庭声请法官回避,并马上退庭,因蔡的律师也不愿意一造辩论,辩论程序停止。

依据民事诉讼法191条规定,当事人两造无正当理由迟误言词辩论期日者,除别有规定外,视为合意停止诉讼程序,4个月内不续行诉讼者,视为撤回其诉或上诉。

彭文正依视讯参与辩论程序,他表示先要法官张咏惠解释本案为何没有准备程序及调查庭就要直接辩论,之后法官也有解释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不同,法官对于辩论程序有诉讼指挥且不一定会一天辩结要审理程序。

彭的律师李震华及张静则要求法官先说本日会不会辩结,随后就声请法官回避;法官说去年4月16日第一次开庭至今,1年多后才声请法官回避没有正当理由,谕知本案继续审理,彭及其律师随即退庭不愿辩论。

法官问蔡的律师要不要一造辩论,但蔡的律师拒绝辩论,本案因此合意停止,法官谕知辩论结束。

彭男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蔡英文未有合格通过之「西元1984年版英国伦敦政经学院(LSE)博士论文」(下称系争论文),无博士论文即无法取得博士学位,乃公众周知之事,他因此事遭蔡英文提起妨害名誉之刑事告诉,指责他为抹黑、造谣、散布假消息。

彭男说,蔡英文的论文是否存在,影响蔡可否向他主张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责任,论文是否存在之争执,造成他法律地位不安,为此起诉请求民事庭法官确认博士论文不存在。

台北地院法官张咏惠认为,彭提起的诉讼欠缺确认利益为理由,判决驳回,他提上诉后,高院认为,北院的审判长未尽阐明义务,不经言词辩论,迳以判决驳回彭的起诉,诉讼程序即有重大瑕疵,为维持当事人审级利益,将原判决废弃,发回北院更为审理仍由法官张咏惠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