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金字塔 拟改为适度放宽上诉第三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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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召开刑事上诉制度研修咨询会议,经与会成员讨论后研拟修法,在「严格法律审兼许可上诉制」的基本架构下,适度放宽上诉第三审,也就将诉讼制度的金字塔尖顶改为平顶式,且第三审法院应行言词辩论,但设一定筛选机制,过滤不必要的案件

司法院为加速推动刑事诉讼法的诉讼制度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研议,由最高法院院长灿主持,邀请政治大学法学院何院长赖杰、及最高检察署检察官朝亮全国律师联合会理事长彦希、法务部代表等与会,共同讨论修正草案。

就第三审部分草案逐条讨论后,与会成员一致认同,在「严格法律审兼许可上诉制」之基本架构下,适度放宽上诉第三审事由之修法方向;而草案增列原审判决「违背最高法院判决先例之见解」及「有第379条各款中、属重大违背法治原则情形」为权利上诉事由。

另与会成员都认为,基于第三审之高度,言词辩论有其必要性及重要性,故原则上应行言词辩论,但为维持第三审之审理效能,宜设有一定筛选机制,以过滤不必要之案件

关于第三审法院进行言词辩论事项,应如何授权订定法规部分,拟分列甲、乙二案甲案由司法院本于大法官解释的规则制定权定之,乙案则由最高法院定之,赋予最高法院依受理及终结案件实际情形弹性调配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