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躁郁症、癫痫药恐致「畸胎」 食药署修严妇女使用准则

▲治躁郁症、癫痫药物恐致「畸胎」,食药署修严妇女使用限制。(图/示意图达志影像

记者严云岑台北报导

怀孕妇用药当心了!含valproate成分药物,多用于治疗癫痫、头痛或躁郁症,但近年来国际研究发现,该类药物用在具有生育能力妇女时,可能产下畸胎或胎儿发育不全风险。食药署已先于102年,禁用于怀孕妇女的头痛预防,今(24)日更加严管控,禁用于躁郁症治疗,也有条件禁止癫痫患者使用。

食药署科长洪国登表示,含有valproate成分药物皆为处方药物,目前台湾共有32张药证。欧盟去年已将该成分药品禁用于癫痫与躁郁症孕妇上,美国则是有条件禁用。台湾此次公告,主要是参考欧盟规定从严禁止,除了孕妇外,另规定具生育能力的妇女,除非能确定履行避孕计划,否则也不得使用该成分药物。

108年6月24日起公告含valproate类成分药品禁止使用情形如下:

(一) 禁用于治疗怀孕妇女的躁郁症。(二) 禁用于治疗怀孕妇女的癫痫,除非没有适合的替代疗法。(三) 禁用于具有生育能力的妇女治疗其癫痫或躁郁症,除非能确实履行避孕计划。

洪国登提醒,依照规定,今医师在开立含有valproate成分药品前,应对于具有生育能力的妇女及怀孕可能性进行评估,处方前应详细告知于怀孕期间使用该药品的相关风险。具有生育能力的妇女使用该类药品时应采取有效避孕措施,倘发现可能怀孕请立即回诊追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