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开诉讼案一审宣判 法院判台中市府胜诉台开应返还4亿余元
工业区邻近厂房乙种工业区土地(护坡地)案返还出售收入款项诉讼案,台中市政府一审胜诉。图/台中市政府提供
工业区邻近厂房乙种工业区土地(护坡地)案返还出售收入款项诉讼案,台中市政府一审胜诉。图/台中市政府提供
台中市工业区二期内邻近厂房乙种工业区土地(护坡地)案返还出售收入款项诉讼案,台中地方法院6月2日宣判,判决台中市政府胜诉,台湾土地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除须返还市府4亿2596万1138元,且需给付市府自民国108年4月12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周年利率5%计算的利息,约9179万元,第一审诉讼费用,由台开公司负担。
台中市经发局说明,原台中工业区二期土地早于70年6月开发完成公告出售,出售完成后厂商陆续进驻,而当时却反映护坡地属于斜坡地,无通路,管理维护不易,造成厂商困扰,因此评估护坡地出售予毗邻厂商使用。
市府于91年5月14日召开「台中工业区土地标准厂商租售审查小组第四次审查会议」审议土地出售可行性、范围及价格等相关事宜;经决议后,市府与台开公司签订成立委任契约,委托台开公司办理护坡地出售事宜,期间至106年12月31日止。委任期间共出售63笔土地,土地价款合计4亿5851万8580元,扣除代办费及相关应付费用,应返还市府4亿2596万1138元。
经发局表示,已多次请台开公司返还土地价款,该公司均未依约定返还;迟至108年市府与其委任关系消灭后,向台开公司催告并限期给付仍未果;市府为捍卫权益,108年10月向台中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发局并表示,诉讼期间,台开公司屡以更换法院管辖权、置换代理律师及争执相关费用支出等方式,拖延诉讼期程。经台中地方法院委请会计师公会,就台开公司所列支出办理鉴定查核后,厘清各项费用归责,经3年的努力,市府所提诉求获法院一审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