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军飞弹部队上兵营区窃盗 偷同袍现金判拘役50日

海军海锋大队丁姓上兵在营区窃盗同袍财物士林地院依照陆海空军刑法在营区内窃盗判处拘役50日,缓刑2年。(报系资料照/李文正台北传真)

海军丁姓上兵今年2月间,在营区内见同袍的内务柜没有上锁,竟见财起意,分别窃取衣物现金,尽管3月间已退伍。士林地院认犯案时仍为现役军人,依陆海空军刑法中在营区窃盗共3罪,判处应执行拘役50日,由于案发后,丁与同袍达成和解,并赔偿损失法官因而宣告缓刑2年。

丁姓上兵服务于海军海锋大队,驻地新北市三芝,部队配有地对海雄风二型、雄风三型反舰飞弹。丁分别在2月14日下午5点,在营区寝室内,窃取同袍放置内务柜的长裤长袖衣服背心,1周后,窃取另一名同仁放置在桌上皮夹内的现金1000元,以及内务柜内的现金1000元。

事发后新北市宪兵队介入调查检察官依陆海空军刑法中现役军人在营区内窃盗罪起诉,法官审理阶段,丁与2名同袍达和解,并归还物品、现金。

法官考量丁为图小利,下手行窃,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尽管丁在案发后3月退伍,但犯案是在服役期间,仍依陆海空军刑法处罚,考量丁犯案后已有悔改之意,当知有所警惕并无再犯之虞,宣告缓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