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2颗子弹恐吓前法务部长曾勇夫 杨男判拘役50天

记者孙曜樟/台北报导

男子杨进荣在101年10月因与他人有刑事纠纷,竟将拾获的2颗子弹连同一封书信,寄至法务部时任部长的曾勇夫,部长室秘书接获信函后,立即报告曾勇夫并由政风人员警方报案,警方随后循线逮捕杨嫌到案,并移送法办,台北地院审理后依恐吓罪嫌判处杨男拘役50天,如易科罚金罚5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曾勇夫法务部长任内遭人寄子弹恐吓,嫌犯杨进荣遭判拘役50天。(图/本报资料照片)

杨进荣在98年9月间才因窃盗罪服刑出狱,但在101年10月间,却将其拾获的2颗锈蚀子弹,和一封「交检2颗子弹给法务部长曾勇夫」书信,装入信封中,再从高雄邮寄到台北市法务部部长室,法务部部长秘书室收到信件并打开后,即先告知时任部长的曾勇夫,经其核定由政风人员向警方报案,警方随后循线在高雄逮捕杨嫌到案。

杨嫌在被移台北地检署坦承子弹和信是他寄的,但是,却不是要恐吓部长曾勇夫,而是希望部长能协助他处理与一女子间的刑事纠纷。

法官审理后,认为杨嫌交寄信件时已是45岁的成年人,应可明知子弹非一日常生活随处可见之物,亦非任何人得任意持有,且应有相当智识能力得以判断寄送子弹予他人将使他人面临生命身体遭受威胁之感,却仅因与他人存有刑事纠纷,即迳将书写内容含「交检2颗子弹给法务部长曾勇夫」言语的信件1封寄送法务部,其自有借此方式恐吓法务部长曾勇夫生命、身体安全的故意,因此,依恐吓罪判杨嫌拘役5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