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包包换32C小六女初夜 芒果大王喊冤:我非色老头!

▲现代青少年发育早,打扮成熟,有时确实不易分辩年龄。(图/示意图当事人/取自网路)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过头!南部知名「台湾芒果大王」赖默亚,被控前年以10万元香奈儿包为代价,交换高雄一名酒女的「初夜」,未料这名打扮成熟、上围傲人的酒女年仅11岁。赖男19日被依法判3年半定谳,他不满地表示,酒店经理都看不出酒女未成年,他又怎会知道对方才小学六年级,「法官把我说成色老头!真的很不公平!」

现年52岁的赖默亚经营「福尔摩沙物产」公司,成功将芒果、莲雾等各式具有台湾特色水果行销到日本、欧美各国,打开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知名度,为此还曾登上《远见杂志》等媒体版面,在水果进出口业界是响当当的知名人物。

「我只是追求她而已!真的没有发生性关系!」赖男接受平面记者访问,愤愤不平地说,前年他与友人至高雄「缤纷年代」酒店消费,对花名「妮可」的小姐动了真情,才会买名牌包送礼想与她交往,怎知法官竟依此认定他以金钱换取女童性服务,「我花钱海派,连95万元的车都送过,这包包算什么!」

赖男强调,妮可虽然身高不高,只有155公分,但打扮成熟、胸部又有32C,还能用英文对话,所以他一直以为自己遇到「童颜巨乳」的女大生。为证明所言不假,赖男还特别出示了妮可的自拍照给记者看,只见照片中的女童化了时下最流行的「大眼妆」,低胸洋装露出深邃事业线。

据了解,妮可的父母从小离异,父亲独力扶养她长大,但这名单爸爸事业繁忙,无暇陪伴女儿只好尽可能满足她的物质欲望,长时间下来造成妮可价值偏差,认为送越贵的东西就是对她越好。

前年暑假,妮可因为无聊想找刺激,在友人仲介下到酒店上班,却被父亲发现她的酒店领台单据,在逼问下,妮可自称与赖男发生性关系,父亲不甘女儿被老男人玷污,愤而报警提告赖男和酒店经理。

◄赖嫌坚称自己没有性侵小六陪酒女童,但不被法官采信,依法被判3年半定谳。(图/取自农委会网站)

「大家当时都吓了一大跳。」承办这起「史上最年轻酒店妹」案件高市少年队吕姓小队长透露,妮可外表看起来一点也不像小学生,所以刚开始她说自己11岁时,没有什么人相信,「她确实有说那是她的『第一次』。」

法院审理期间,赖默亚和2名酒店经理均声称不知妮可未成年,但只有酒店经理说法被接受。法官认为,赖在商场打滚多年、社会阅历丰富,妮可外表固然成熟,但讲话难脱稚气,前年能说成「去去年」,赖男自己有一个14岁的女儿,明知妮可年幼,仍与她发生性行为,依法判刑3年半。

虽然赖男至今仍坚持没有与妮可发生性关系,妮可后来也改口承认她早有男友,初夜不是给了赖男,但因全案定谳,赖男已确定要入监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