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北捷换座位偷包包 女乘客追喊:阿姨妳都这个年纪了不会拿啦

记者黄翊婷台北报导

郭姓妇人去年11月搭乘台北捷运中和新芦线时,发现林姓女乘客将一个黑色手提包放在脚边,一时起了贪念,于是偷偷换到隔壁座位,等到列车到站立即拎起包包落跑,结果还是在月台上被抓包,一审被依窃盗罪判处6月有期徒刑,她不满提出上诉,最后获判缓刑2年。

判决书中提到,郭妇当天下午2时52分搭乘捷运中和新芦线,行进期间不经意瞧见林女把包包放在脚边,刚好靠在博爱边缘,她随即起身改坐到博爱座,并利用手上半透明塑胶袋做掩护,等到列车一停靠东门站,马上拿起包包冲出车厢

▲郭妇的犯案过程大约只花了3分钟。(示意图/ETtoday资料照,下同)

林女证称,当天上车之后的确是把包包放在脚边,「因为我赶着要回去,同时在跟儿子用LINE讲事情,我知道包包倒下来,也知道有人换位置过来,但当时没有仔细看,我讲完电话后把手机放下,刚好列车停下来,我就看到郭妇拿着一个黑色、我熟悉的公事包,我就赶快追出去。」

林女表示,两人大概在月台上追逐5、6公尺,她开口询问,郭妇却回答「这是前面阿姨的包包」,「我就跟她说,『阿姨,妳都已经是这个年纪的阿姨,不可能会有阿姨拿这种公事包』,但她还是不放手,我就硬抢过来」,接着转身想要回去原来的捷运车厢,可惜车门已经关上,再回头看对向的淡水线车厢,门也关上了,「我找不到她,猜想她应该是搭上淡水线离去。」

▲郭妇与林女在月台上起争执。

由于郭妇行窃的过程全被监视器拍下,一审被法官依在供公众运输之车内窃盗罪判处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18万元,但她觉得量刑太重,提出上诉。

高等法院合议庭认为,郭妇犯罪事实明确,原审判处最低刑度并无不妥,只是考量到她过去未曾犯罪,只是因为一时失虑才会犯错,相信经过这次教训也不敢再犯,最后裁定驳回上诉,同时宣告缓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