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爹性侵弱女还辩:她想做爱才快乐,我是义务帮忙
▲台南干爹性侵干女儿,还辩称对方想做,干爹义务帮助,判刑定谳。此为示意图。(图/123RF)
台南卖便当的董姓男子,认了一名轻度智能障碍不足女子「小蔓」(化名)当干女儿,但他竟2度性侵小蔓得逞。男子遭逮后,还辩称小蔓说跟男友分手,「想要做爱才会快乐,我这个当干爹的就义务帮助」。一二审均重判10年半,案经上诉,最高法院审理后,6日驳回上诉定谳。
判决指出,董男因送餐的关系,认识小蔓,并清楚知道小蔓认知功能、理解力及口语表达能力均较一般人差。而案发于2016年5月底,晚间八点多,董男到小蔓的房间后,趁着四下无人,性侵小蔓。小蔓当时虽以言词及动作推拒,但董男仍强行脱去小蔓衣服,小蔓因力气不敌且害怕董男恼怒,遭性侵得逞。
董男食髓知味,10天后同一时间,又是在小蔓的房里,再度性侵得逞。小蔓苦于董男持续接触骚扰,遂动笔写信,托人在2天后将信件转交职业训练老师。职训老师看到信件后大惊,报警处理,警方逮捕董男。检方认为罪证明确,依照「加重强制性交罪」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将董男判刑,案经上诉,二审台南高等法院审理期间,董男仍不认罪,辩称小蔓「说她跟男友分手了,想要做爱才会快乐,我这个当干爹的就义务帮助,用手指头...让她高潮」之后又翻供,说他去找小蔓时,小蔓突然「关上房门,把衣服脱光,一直把我抱紧」然后发生关系。
如此胡扯的供词,法院当然不采信,「供词闪烁,显违情理,所辩要系脱罪饰词,委无可采。」仍认定董男有罪,成立2个「加重强制性交罪」,每罪量处8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0年6月。案经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