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不管好 当心警察上门拘提甚至被通缉!
▲法界人士呼吁管理好自己的户籍,以免遭拘提、通缉。此为示意图。(图/记者杨佩琪摄)
许多人离乡在外工作,久而久之,就忘记要将「户籍」迁走。法院实务上就经常因为传票寄到户籍地,但户籍地早已无人居住。时间一久,传票就变成拘提令、甚至通缉令,以至于民众在不自觉中,就被通缉。法界人士呼吁,民众一定要管理好自己的户籍,定时查看信件,以免被法办而不知。
台湾司法人权进步协会会员、台南地检署检察官柯博龄指出,《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被告逃亡或藏匿者,得通缉之」,所以通缉之要件是以被告逃亡或藏匿为前提,而实务上通常系以传唤、拘提不到者,即视同逃亡或藏匿,换言之,地检署或法院只要经合法传唤、拘提,均未获被告行踪,在无法知悉被告辩词,相关事证又不足以直接作起诉或不起诉、有罪或无罪等认定之情况下,即会发布通缉,以期强制被告到庭应讯厘清案情。
而上开传唤或拘提之处所,除可明确知道被告另有居所外,否则检察官或法官向来均以户籍地地址为传唤或拘提之地址,一旦户籍地没人居住或有人居住但居住者收到传票不为通知,即可能会使被告不知检察官或法官因案在找他,而未按时到庭应讯,最后遭到检察官或法官之通缉。因此,户籍地之重要性可想而知。
柯博龄进一步指出,但实务上就常见3种人,在户籍管理上有疏失。1、有的人不加重视,任意将户籍设在无人居住之处所,却不定期前往检视信箱有无任何之文书信件。2、户籍地虽有人居住,但居住者与设籍者因关系疏离,不加闻问,纵非关系疏离,但因不识字或连络不到设籍者,而未通知设籍者有文书信件之寄送。3、设籍者因未居住在户籍地而被房屋所有权人强制将户籍迁至户政事务所者。
柯博龄表示,这3种人最常在不自觉状况下,就被发布拘提、通缉令。所以他呼吁,一定要管理好户籍,赶紧将户籍迁至现住地,或迁至一处有人收信且收信者必定通知到您的地方。否则,等到哪天因刑事案件被拘提、通缉,民事案件未到庭被一造辩论而遭受不利益之判决,入伍或教点召未到被认定妨害兵役,相关税单、罚单、帐单未缴被查封财产强制执行,才来后悔,就为时晚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