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涉泄密无罪 民进党深感遗憾:但尊重结果

台北地院审理总统马英九在2013年引爆「9月政争」的泄密、教唆泄密案,一审宣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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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总统马英九。(图/记者姜国辉摄)

记者陶本和/台北报导

台北地检署指控前总统马英九泄密、教唆泄密案,25日下午4时宣判,马英九依法行使「总统行政特权」,因此或判无罪,全案仍可上诉。对此,民进党中央发言人阮昭雄表示,民进党深感遗憾,但尊重结果

台北地院发言人廖建瑜召开记者会,指出就马英九2013年8月31日泄密部分,虽构成要件该当,但马英九依宪法第44条「权限争议处理权」而阻却违法,即为刑法上不罚的行为;另就同年9月4日教唆泄密部分,认为检察官举证不足,无法证明马英九有教唆黄世铭另行起义泄漏秘密

另外,台北地院认为,法院也没有主动搜集不利被告证据义务,依照「罪证有疑,利于被告」之原则,就检察官起诉部分,不能证明被告马英九犯罪,因此依法应为无罪。

对于马英九泄密及教唆泄密案无罪判决,发言人阮昭雄简短表示,民进党深感遗憾但尊重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