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涉泄密无罪「北检上诉」 高院分案抽签了

台北地院一审马英九无罪,北检提上诉,高院今天下午分案。(图/资料照/记者黄克翔摄)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总统马英九卸任后遭指控涉嫌泄密、教唆泄密案,一审台北地院认为,马英九虽有泄密行为,但具有宪法第44条「权限争议处理权」,处理院与院之间争议,至于教唆泄密部分证据不足,判处无罪。台北地检署认为法官误解「权限争议处理权」,提起上诉。高等法院今天下午抽签,由资审法官许文章中签但任受命法官,依高院刑事庭合议庭组织表,审判长陪席法官为江振义潘翠雪

「马王之争」衍生的司法案有两部分,其中立委柯建铭自诉案,主要针对2013年9月1日马英九涉嫌教唆黄世铭泄密给柯自己,一审台北地院判马无罪,目前仍在高院审理中;另外,今年3月14日台北地检署以马英九涉犯泄密、教唆泄密、违反个资法、违反通保法等罪名起诉。北检针对2013年8月31日和9月4日,马英九泄密给当时的行政院江宜桦总统府秘书长罗智强,且又教唆黄世铭泄密给江宜桦。

检方指出,马英九长期从事司法实务法律教学,应该知道还是得选择以合法方式处理无论是内阁阁员政治责任,或是其他政治事务;北检也强调「总统行使职权并非无限上纲」。不过,台北地院认为,马英九2013年8月31日泄密部分,虽构成要件该当,但马英九依宪法第44条「权限争议处理权」而阻却违法,即为刑法上不罚的行为;另就同年9月4日教唆泄密部分,认为检察官举证不足,因此判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