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泄密?一边起诉马英九一边判无罪 北院:案子不同

马英九教唆泄密案,北检不到半个月前才起诉马英九,北院却判无罪,引发外界好奇。(图/东森新闻)

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审理总统马英九涉嫌泄密案,台北地方法院宣判无罪,不少人质疑,台北地检署日前才对马英九提起公诉,怎么院、检差这么多?对此北院也特别在判决书中说明,强调院、检所侦办、审理的部分并不相同,也就是案子不同,因此法官得依卷证,做出独立判断,并不会影响北检部分。

判决书中写道,台北地检署在3月14日,以马英九涉犯泄密、教唆泄密、违反个资法、违反通保法等罪名起诉马英九,但一来一个是公诉案,一个是立委柯建铭自诉,再仔细检视可发现,检察官起诉的犯罪时间,和北院并不相同,北检针对的是2013年8月31日和9月4日部分,北院审理的却是9月1日。

▲台北地方法院召开记者会,特别提到与北检起诉马英九的部分,其实是2件不同案子,互不影响。(图/记者杨佩琪摄)

泄密的对象也不一样。根据北检起诉,主要是马英九涉嫌泄密给当时的行政院江宜桦,以及总统府秘书长罗智强,又教唆黄世铭泄密给江宜桦,与北院的马英九涉嫌教唆黄世铭泄密给自己,并不相同。

至于泄密内容部分,北检案件为,马英九泄漏《专案报告一》给罗智强、江宜桦,再教唆黄世铭泄漏。北院审理则为马英九涉嫌教唆黄世铭,泄漏《专案报告二》给自己。另外,马英九要黄世铭向江宜桦报告,有没有教唆之故意?和北院的,能否证明马英九有教唆黄世铭,对自己泄漏的犯意和行为,构成要件基础事实都完全不同,因此北院认为,法官能依据卷证进行独立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