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肛门塞异物266次 父辩称管教

妨害性自主案件罪名法定刑责

2名年仅5、6岁男童因疑父亲手指发条异物塞进肛门时间长达3年,次数共计266次,父亲遭警方送办。据了解,检警调查时,该父亲虽辩称是因小孩不听话,出手管教,但检察官认为父亲宣称以异物塞进肛门的「体罚方式,已构成《刑法规定性侵犯要件,罕见地依266个利用权势性交罪嫌起诉该父亲。

疑以手指、发条等塞入

据了解,2019年11月间,就读国小二年级的8岁男童,因举止怪异,校方从男童口中得知,男童「把拔」常捏他屁股、并用「东西」塞他屁股,甚至小他2岁读幼稚园大班弟弟,也遭爸爸以此方式对待。校方怀疑男童及弟弟疑遭父亲长期性虐或性侵,通报社福机构报警处理,事后2名小兄弟被紧急安置。

检警由于2人年幼,表达能力有限,为查明2人疑遭父亲侵犯次数、频率及「工具」,拿出图片与器材供2人指认,最后认定该父亲拿来塞进2人肛门的「工具」,包括玩具物品上的「发条」。

检警怀疑,该名父亲涉嫌自2016年12月起,在家里以每周2次频率,对当时年仅5岁、就读幼稚园中班大儿子脱去衣裤,捏其臀部,进而用手或发条等异物塞进肛门,至他2019年10月读小二为止,估计次数共256次,另男童弟弟证称,2019年他读幼稚园大班时,爸爸也对他做出同样的事,次数约10次。

据了解,检警调查时,该名父亲供称曾对2子管教,但否认犯罪。检警调查,该名男子结婚多年,工作家庭均正常,妻子不知丈夫做出此事,得知后相当惊讶。

涉266个利用权势性交罪

检察官认为,2名幼童没有诬陷父亲的理由,加上2人指证历历,不采信父亲说词,纵使父亲宣称是「管教」小孩,但《刑法》规定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体部位器物进入他人性器、肛门,即属性交行为。因此该父亲以异物塞进幼子肛门,已构成性侵犯罪,认定他是藉对2子有监督、扶助、照护等权势而性侵,依266个利用权势性交罪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