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开案争讼15年 证交法犯罪利得统一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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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陈水扁女婿赵建铭涉台开内线交易案争讼15年,其中影响最重大的是关于内线交易犯罪利得计算方式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9日裁定、统一解释,已实现者用「实际所得法」计算,如果未实现利得,用「拟制所得法」计算。

「实际所得法」是,被告得知内线消息后买卖股票,并在消息公开后再买卖,以买卖股价差价乘以股数计算犯罪利得;「拟制所得法」,以消息公开后10个营业日收盘平均价格」的差额,计算内线交易所获取的利益

刑事大法庭表示,计算利得的范围,应扣除证券交易税证券交易手续费税费成本。此次大法庭是针对「犯罪利得」计算方式,并非犯罪所得,另大法庭的统一见解,与台开案更四审及更五审的法律见解相同。

台开案起因2005年,赵受邀餐叙,台开前董事长苏德建透露台开利多内线,赵把消息告诉父亲赵玉柱,与宽频房讯总经理游世一联手低买高卖,在股价上涨时脱手,赚取暴利

一审赵重判刑6年,二审到更二审改判7年,更三审认定内线交易获利未超过1亿元、轻判4年,更四审改判3年,更五审又改认定不法获利逾1亿元,须加重处罚,但因赵未实际获有财物财产上利益,依速审法减刑改判3年8月。

上诉后,最高法院分案由忠义法官承审,由于台开案至今5次遭最高法院撤销发回,二审及三审间来回,并非有罪或无罪的认定,而是法官对于内线交易罪犯罪利得的计算方式,此次大法庭终于统一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