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重罪」维持3亿交保 魏应充:谢谢法官
顶新前董事长魏应充获彰化地院裁定3亿元交保,彰检不服再提抗告,台中高分院发回更裁,但彰化地院10日晚间评议后,合议庭法官认为,检方起诉事实「并非重罪」,虽有逃亡之虞,但无具体事证,没有羁押必要,因此仍维持3亿元交保裁定。魏应充听到后,表示「谢谢法官」,并承诺绝对不会逃跑。
魏应充3日被法院裁定以3亿元交保,引起舆论哗然,彰化地检署不服提出抗告,指出根据美国《富比士》杂志估计,魏应充的财产高达20亿美元(约630亿元台币),即使保释金裁定3亿元,对他也不构成约束力,仍有逃亡与串证之虞,因此仍有羁押必要。台中高分院9日撤销原裁定,再次发回彰化地院重新裁定。
彰院10日再次召开羁押庭,双方激烈攻防2小时后,合议庭法官认为,羁押是最强度之侵害,应采最严格的审查标准,但检方起诉的犯罪事实皆非5年以上重罪,而且犯罪次数及金额也未达起诉书所载程度,因此即使有逃亡的可能,也没有羁押必要。
审判长吴永梁并指出,地院审理的核心事项就是「顶新向越南大幸福公司购买的油脂是否符合安全卫生标准而不得供人食用」、「魏应充等人对油脂状况是否知情」,至于其他未经起诉的事实,地院无法也无从审酌,自然也不得因此认定本案被告犯罪情节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