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男持刀性侵邻女 押至浴室清洗精液重判10年

地方中心台中报导

郭姓男子潜入分租套房邻女房间持刀强制性侵满18岁的女子,还押被害人浴室清洗精液犯罪证据,台中高分院10日维持一审认定,判10年徒刑

台中高分院判决指出,郭姓男子今年4月间在任职公司附近承租套房居住,与未满18岁的女子分租同处套房,郭男某日凌晨趁邻女入睡后,持水果刀自邻女窗户攀爬侵入,持刀抵住脖子性侵得逞。

郭男为清除留在被害女子身上的精液犯罪证据,竟持刀强押被害人一起进入浴室冲洗后逃逸,女子事后报警侦办。一审依妨害性自主性判处郭男徒刑10年,郭男认为量刑过重,不服上诉。

台中高分院审理时,郭男寻求和解并请求轻判,法官以一审量刑妥适,且被害人坚决不接受和解,驳回郭男上诉。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