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挑流莺洗劫性侵 恶男重判25年

记者孙曜樟/台北报导

民国99年到101年间横行新竹一带专挑流莺下手洗劫并性侵的江姓男子,经最高法院审理后10日宣判,依强盗强制性交等罪重江男有期徒刑25年确定,再加上江男先前因性侵被判期徒刑14年,合并执行江男将坐监30年。

▼恶男专挑街边流莺下手洗劫性侵,遭重判25年。(示意图/翻摄自网路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判决指出,江姓男子有毒品窃盗赃物前科,他认定从事交易的流莺若发生事故,绝不敢报警,于是从民国99年起专挑街边流莺下手行抢。

江男在100年6月间与一名在街边揽客流莺相约到对方住处进行性交易,却起歹念,不仅拿美工刀胁迫还动手掐颈,导致女方晕倒,再趁机搜刮屋内现金。女方清醒发现自己吓得大小便失禁前去清洗,江男还不罢休,拿刀将女方压在床上,划破蚊帐撂狠话「下次划的就是妳的脸」,并性侵得逞。

江男从99年到101年间陆续洗劫白嫖性侵5名流莺。法院审理时,他还诬指对方欠债及买卖毒品,二度伤害被害人法官痛斥他手段恶劣恶性重大,依强盗强制性交等罪,判处25年徒刑,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