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人性侵情敌坐车上「欣赏」 恶女重判10年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吕姓女子怀疑一名未成年少女抢走她的男友,竟找现任男友及一名少年骗出少女并性侵;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判吕女10年徒刑定谳。

判决指出,吕姓女子怀疑未满18岁的少女抢走她前男友,2012年伙同现任赖姓男友以唱歌为由约出少女。吕女与赖男找来一名庄姓少年,将少女从淡水载到阳明山上,赖、庄2男持西瓜刀喝令少女下车,赖男指挥庄男脱光少女衣物,由庄男在石头上性侵少女得逞。

当时吕女在车上,看不到性侵过程,赖男还将车辆转到另个方向让吕女观看,赖男并抢走少女的手机财物,事后3人丢下一件小可爱被害人,随即驾车离去。少女下山时被夜游大学生发现,送她到警局报案

法院一审认为吕女、赖男恶性重大,分别判处10年及14年徒刑;二审维持原判全案经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庄姓少年则由少年法庭审理。(新闻来源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