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单车女还要求打手枪 恶狼嫌3年半判太重被打脸

▲图为达志影像示意照,无关本案。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黄姓男子被控桃园市八德区环湖步道强拉单车女子、拖进草丛手指性侵得逞,并还要求女方替他手淫;黄男一审被判3年6月徒刑台湾高等法院日前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指出,104年1月间,黄男在八德区大池环湖步道处,见被害女子独自一人在该处骑乘脚踏车,竟从后方环抱、导致女子失去平衡,再将被害人拖进步道旁草丛,强行脱去女方外裤内裤,以手指性侵得逞。

被害人为松懈黄男戒心,佯称「要怎样都可以」、「去马路那里处理」、「拜托你,你想怎样都好,就是放我走,我不会说出去」等,黄男却不放人,并要女方帮他打手枪射精为止,后来女子趁他戒心松懈之际,跑回其脚踏车倒地处骑车逃离现场报警

黄男一审依强制性交、强制猥亵罪,分别量处有期徒刑3 年4月、10月,并定其应执行刑为3 年6月;上诉高院后,法官认为一审判决并无过重,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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