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于如杀母、婆婆、老公改判3无期 夫家无法接受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南投县埔里镇女子林于如为诈领保险金,接连杀害母亲婆婆丈夫,一审判她1个死刑、2个无期徒刑;台中分院二审改判3个无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林女丈夫的姑姑刘怡岑对判决结果表示完全不能接受,在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一定要上诉。

31岁的林于如耽溺六合彩签赌,而欠下巨额赌债,而陆续帮亲生母亲、婆婆和丈夫买保险,从2008年11月起,8个月内连续杀害母亲、婆婆和丈夫,以诈领保险金。2008年11月,林女哥哥追讨50万元,林女向母亲借钱不成,竟在二楼楼梯上,从背后把母亲推下一楼致死,把现场布置坠楼,诈领了550万元保险金。

而林女在半年内花光550万元,2009年5月,她的婆婆郑惠升腹泻住院,竟趁单独照顾婆婆时,把安眠药、抗忧郁药磨成粉,注射到点滴瓶里害死她。同年6月,林女趁丈夫刘宇航上吐下泻就医时,也将安眠药、抗忧郁药用农药调和,注射到点滴瓶,有护士察觉有异,这次没得逞,但7月,刘又因不适住院,林女这次得逞害死丈夫后,就同时申请婆婆、丈夫的保险金,保险公司怀疑有内情报警,林女的犯行才爆出。

南投地方法院2011年5月判林女1个死刑、2个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台中高分院二审判决7日出炉,判林女3个无期徒刑,二审法官改判原因,是法官认为衡量现代刑事政策是以矫治教化为最主要目的,「报复」、「报应」、「杀人偿命」等观念不是量刑时最主要的观念。

二审法官也认为,林女对部分犯罪情节坦承不讳、具有悔意,考量林女犯案时才27岁,如果经过矫正教化,也有可能悔改。全案仍可上诉。林女丈夫的姑姑刘怡岑则怒说,林女落网后曾写信呛声「很行啊,找律师对杠!」法官怎能判断林于如有悔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