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RSs上路 营建股改为完工交屋认列
柜买中心表示,自102年起,我国正式接轨IFRSs,上柜公司已于5月中发布首季财务报告,其中,最容易引起投资人误解,是部分建设公司首季营业收入及获利等金额却比101年全年度还高,主要在于建案认列营收、获利的方式,由过去的「完工比例法」认列改为「完工交屋」认列。
柜买中心指出,过去建商在预售房屋时,在一般公认会计原则(ROC GAAP)采用「完工比例法」,公司得依工程进度按比例分次认列营业收入及获利;惟采IFRSs后,若买方无权对房屋主要结构要求修改,建商须于履行交屋义务后,才能一次认列相关的营业收入及获利。
在接轨IFRSs初期,过去建商在推案时,可采用「完工比例法」,故有关「101年底前已推案但尚未完工交屋之建案」,于101年以前财务报告(ROC GAAP)大部分已依工程进度分次认列营业收入及获利。
今年起因IFRSs规定,该等建案改为于「完工交屋」时,才能认列营业收入及获利,即于完工交屋当期财务报告(IFRSs)中一次认列建案之全部收入及获利,造成第1季财务报告的营业收入及获利中,看似有重复认列过去财务报告已依「完工比例法」认列收入及获利的情形,但实际上依IFRSs规定,建商「过去建案已依完工比例认列之累积获利」也会从101年底保留盈余中调减,实质上并不会产生收入及获利重复认列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