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必须是宪法的守卫者与执行者

刘性仁

总统产生是根据宪法规定辅以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依宪依法产生,是在民主程序及价值下,经过人民投票合法受治而产生,尽管目前马总统的民调声望并不高,但不容否认的事实是他是台湾民众一票一票所产生的民选总统

既是民选总统,当然要回归宪法精神,更何况马总统本身便是一位学习公法学者,更自当以身作则带头守宪守法,无论在处理任何问题,也都应该以宪法为依归。

日前马英九总统在会见亚洲法治研讨会与会学者时表示,他将两岸关系定位为一个中华民国,两个地区,双方在互不承认主权、互不否认治权的基础上推动两岸交流,这也是和「九二共识一中各表」互为表里的理论。这与他先前在出席国际比较法学会年会时,也曾提到他的两岸政策与两岸关系发展情形,当时他还指出,互不承认主权、互不否认治权的概念来自于德国经验的启发。也就是东德西德的关系主要系依据1972年的基础条约,双方以统治高权(hoheitsgewalt)一词取代了主权(souveranitaet),并区隔了主权(sovereignty)与治权(governing authority)等概念。在这两个法学场合中,马总统都展现出高度立宪主义的精神,流露出对于宪政落实的坚持及遵守宪法的态度,值得高度的肯定。

对于敏感问题,马总统能回归宪法精神来处理,其实是一种最妥当的方式,也与谢长廷先生所提宪法共识有异曲同工之妙,当台湾朝野对于既有宪政体制及宪政秩序都无法建立高度的共识及信守的精神,那么即会造成宪政主义的威胁危机,对于台湾民主发展绝对是一大危害

以宪法来处理两岸关系定位及发展,或许大陆不甚满意,民进党也不能接受,但却是最稳健的作法,主权与治权是不同的概念,主权并不等于治权,主权包括治权,主权是理想,治权是现实,既有无奈又有不得不如此的决定。

一个行宪的马总统,民调会低迷,其实并非是一个正常的现象,马英九一再地在多种不同场合表示,不论是推动两岸关系或国际关系,最后的根源还是宪法。他并强调,在中华民国的官员中,只有他和副总统在宣誓就职时强调要遵守宪法,这也代表他与副总统的任务和其他公务员不同,就是要做宪法的捍卫者守护者。一位宪法的捍卫者与守护者,台湾人民应当如何看待,难道要以负面的态度来面对一个守宪守法的领导者吗?

身为法学教育下的民众,面对一个守宪守法的元首,应当是高度的肯定;不管这部宪法有没有问题,在没有经过合宪合法程序下,这部宪法都是最大的公约数,倘若我们有意见应当是面对这部宪法,而不是遵守宪法的总统。

职是之故,台湾社会一直缺少对于合宪合法总统及公务员一些肯定及鼓励,以一种情理的态度来看待依法而治依宪而行的总统,这并非是一个正常的现象,因此对于马总统如此对于宪法的重视,自当给予高度的评价与肯定,不为别的,只因为台湾是一个法治社会,必须要有法治精神及民主素养

作者刘性仁,北市,博,中国五权宪学会成员。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ET论坛欢迎更多讨论与声音,来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