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制定数位性暴力专法 让有心人无法上车

科技进步图文音讯传播容易,「数位暴力案例频传,政府应尽速修法或制定专法处理数位性暴力。(图/视觉中国CFP)

日前某大学发生校内情侣疑似在窗边发生性关系,被路人拍下后在网路上疯传。许多网民纷纷在爆料文下留言「求上车」、「私信车票」、「车票+1」、「跪求上车」,甚至对影片内容及双方身材品头论足。

随着科技日益进步,图文音讯传播容易,「数位性暴力」案例频传。依行政院2020年10月14日推动跨部会数位/网路性别暴力防治第二次研商会议决议,「数位性暴力」的定义为「透过网路或数位方式,基于性别之暴力行为。即针对性别而施加他人之暴力或不成比例地影响他人,包括身体、心理或性之伤害、痛苦、施加威胁、压制和剥夺其他行动自由等」。其具体样态有网路跟踪、恶意或未经同意散布与性/性别有关个人私密资料、网路性骚扰、基于性别贬抑或仇恨言论或行为或是性勒索等。

目前尚未有法规或是专法来规范「数位性暴力」,如果是未满18岁的儿童或少年的影像,可使用《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处理,成年人则是依行为情状的不同,以《刑法》妨害秘密罪(第315-1/315-2条)、散布猥亵物品罪(第235条)、恐吓危害安全罪(第305条)或是诽谤罪(第310条)等相绳。

但是和受害者所受的伤害相较,这几个罪的刑度都偏轻,例如前面提到的案例,路人拍摄情侣的亲密影像后在网路论坛散播,成立第315-1与315-2条第三项妨害秘密罪,刑度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35条散布猥亵物品罪则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实务上,类似案例实际判处约八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且对于已流出的影像,没有可以让其从网路论坛下架的机制,影像不断流传、被点击、再被分享,每被观看一次,都让受害者像是被性侵一次(参照屏东地院109年度侵诉字第30号、桃园地院108年度诉字第1118号等)。

另外,在这个案子中,校长发给全校公开信,呼吁:「这次,我们一起下车!」的信件内容,传出疑似抄袭自教育部的脸书贴文,被质疑有违反《著作权法之虞

教育部的脸书贴文属于《著作权法》第50条,以中央或地方机关或公法人之名义公开发表之著作,在合理范围内得重制、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本案中,大学校长发文是基于非营利的教育目的,教育部脸书文章的性质也是基于教育目的,呼吁不点击、不观看、不散布私密影像,而且与教育部粉专贴文内容雷同的比例并不高,应该可以认为是合理使用的范围,而不会违反《著作权法》规定。

躲在荧幕背后,观看他人的私密影像,再用键盘评论他人,非常轻而易举,往往无法让人意识到自己正在犯罪。一句句求上车这类看似戏谑的玩笑,却如同利刃般,刺入受害者或有相同遭遇者的心。希望政府部门能尽速研议以修法或制定专法处理数位性暴力。事件发生后,我们所能做的不只是诉诸道德呼吁,而是以法律作为受害者的后盾,用实际有效的处理方式,让私密影像停止散布与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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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喆律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着有《一不小心就被吉》。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