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网路上公开判决书,小心触法!
▲若把收到的判决书正本一字不漏的翻拍或上传,只要内容牵涉到他人的个人资讯,就可能触犯《个资法》。(图/视觉中国CFP)
我知道你收到胜诉的判决书会很开心,会想昭告天下:「我赢了」!
不管你要脸书发文还是办桌宴客都可以,但身为一个律师,我必须建议你不要公开或翻拍上传你收到的判决书。
判决书有两种版本。第一种,是身为诉讼当事人会直接收到的法院判决书。这类判决书是正本,原则上只有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会收,并且要用这个送达的时间去算上诉的期间,例如送达后20天内就要提起二审上诉。
第二种,是司法院的法学搜寻系统上的版本。我国的判决只要宣判了,原则上是一律上网公开予大众检视,看看法官判的好或不好(例外是一些少年案件,保护未成年人利益),无须登入帐号,任何人都可以上网进行阅览、下载及列印。
▲司法院的法学搜寻系统上的判决书版本,会把个资等重要资料遮蔽,保护相关者隐私。(图/翻摄自司法院官网)
差别在哪里呢?在审判过程中,为了确保当事人的身分正确,会把姓名、身分证、地址等资料都写在判决中,以免最后发现「判错人」。在寄给当事人的第一种判决,就不会增删,会保留所有资料。但是,为了保护个人资料与隐私,法院在制作第二种判决书时,会先把个人的住址、身分证等重要资料遮蔽,以圆圈或其他代号注记,仅留原告与被告的姓名才做上传,让大众在检视法院判决时,可以就事论事,而不会因此得知该案原、被告的其他资讯。
若把收到的判决书正本一字不漏的翻拍或上传,只要内容牵涉到他人的个人资讯,例如地址、年籍、身分证等等,就可能触犯《个人资料保护法》(以下简称《个资法》),一方面有《个资法》第41条的刑责(5年以下有期徒刑),另一方面也有同法第29条的民事赔偿责任。
实务上,都有因公开判决书牵涉他人个资而被判刑与判赔的案例。例如,某A前因家庭暴力而被亲人声请保护令远离其家庭,没想到却违反保护令内容而被判刑。A一时之间气不过,把刑事简易判决书拍照上传网路,并对判决痛骂一番,但翻拍照片中却没有遮掉住址、身分证与出生年月日,对方一气之下告上法院,最后法院判处A拘役15日。
另一件案子,则是家庭纠纷。姑姑与侄子平时不合,某日恰好得知侄子因买卖纠纷成为被告还败诉,一时窃喜把该民事判决翻拍上传脸书,只用立可白遮了原告的姓名,却把侄子的个资保留无遗。侄子气得告上法院,最终法院判该名姑姑违反《个资法》拘役10日。
民事上被判赔偿的案例,则是出现在社区管委会。
某名住户跟主委不合,认为他并没有善尽职务,便把某次社区诉讼的判决书寄送给全体社区住户,而没有把主委、副主委在判决中的姓名、身分证等个人资料遮蔽。虽然该住户主张自己是为了证明主委「都在骗」,但法院认为这种动机并不影响侵害他人个资的事实,最终判决赔偿主委、副主委各5000元。
虽然从目前的案例看来,公开判决书的刑责与赔偿并不算高,但还是建议民众不要轻易地以身试法。如果真的很想要让大家知道你赢了、对方错了,建议在翻拍或上传判决书以前,先把自己与他人姓名以外的资料(身分证、地址等)通通遮蔽,以免构成侵害他人个人资料的行为。
更佳的方式是等待约一个月的时间,直到判决上传至司法院的搜寻系统,再从网路上下载、列印第二种的判决书。由于是依法公开,并且都由政府事先隐藏资讯,公开此种判决书就可以免于被告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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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喆律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88论坛欢迎多元的声音与观点,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