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羁押强制辩护上路 有律师做靠山

▲今年元旦开始,刑事诉讼中「侦查中羁押强制辩护」新制上路,任何人在侦查中(进法庭以前)的羁押程序,都要有强制辩护机制,保障人权。(图/视觉中国)

今年开始,刑事诉讼中「侦查中羁押强制辩护」的新制就要上路了。以前只有审判中(进法庭以后)才有弱势团体重罪的强制辩护机制,现在则扩大到任何人在侦查中(进法庭以前)的羁押程序,都要有强制辩护机制,从人权保障的角度来看,是一件好事

羁押虽然跟入监服刑好像不太一样,一个只是嫌疑调查中,一个是确定犯罪,但是事实上两种情况都是被抓起来关,对于人身自由的影响并无二致。更何况,现在的社会对于羁押仍然有错误印象,误以为羁押就等于有罪被抓,这也使得羁押在现实社会评价上的影响更大、更不利于人民

以前面对检方的羁押声请,嫌疑人就算有请律师,由于阅卷上的限制,律师都不一定能流利的应对检察官说词与主张了,更何况是没有办法请律师的嫌疑人呢?对于他们来说,只能一切放水流,毕竟嫌疑人比起检察官不懂法律,就只能看法官会不会多替自己着想一些。

这次修法后增加的《刑事诉讼法》31-1条,就是强制要求在任何人(不限于弱势团体)的侦查中羁押程序,法院都应该替嫌疑人指定「公设辩护人」或是「义务辩护律师」来辩护,除非嫌疑人自己有找了,或是自愿放弃被辩护的权利。透过这样的机制,让嫌疑人在程序中至少有一个依靠。而且,不论是请公设辩护人或是义务律师,这笔律师费用都不用被告支出,以公益的角度来讲,其实是相当保护我国人民的诉讼权益

不过,这个政策具体上要怎么实施,也是一个问题

以律师的角度来说,只要嫌疑人没放弃权利,法院就要指定,强制辩护制度或许会多一些些案源,看起来是个利多。但以目前义务辩护律师支付报酬要点的规定,是在三千至一万五的额度内由审判长来酌定数额,视各地行情,如果律师在别处赚的较多,为何要接法院的案子

另一个困境是法院的财源。虽然法院有公设辩护人,但依照去年的统计资料,我国全部地方法院也才32名公设辩护人,而地院的公设辩护案件就收了18,614件,不可能都由公设辩护人来承担,一定要分配给义务辩护律师。

虽说被告不用负担律师费,但律师也不是零报酬的服务,这笔费用是由公家或是法院来支出,现在单一年的强制辩护案件已经不少,未来如果再加一个全新的强制辩护程序,会增加多少案件量进而影响法院的荷包深度,这也是一个要考虑的问题。

▲修法也一并增加了律师在侦查中羁押程序可以阅卷,让律师可以掌握案件内容,才知道该如何辩护。(图/视觉中国)

另外一件重要的事,是修法也一并增加了律师在侦查中羁押程序可以阅卷。阅卷虽然就只是去把法院、检察官的卷宗影印机印一印」的过程而已,但它可是辩护的一个重要过程。

一般卷宗内含有这一个案件中的所有资讯,检察官的起诉理由、起诉的证据、警察询问的笔录、检察官讯问的笔录等等,有了这些资料,律师才能知道这个案件在进到自己手中以前,经历过哪些过程。知己知彼,才能知道接下来该怎么辩护。

过去在不能阅卷的情况下,律师总像盲人摸象般地去摸索被起诉或羁押的理由,像是在玩机智问答一样,检方一说题目,你就要在短短的时间内想出答案,其实对于嫌疑人与辩护人来说都是相当困难,这次跟强制辩护一并修法是一个大福音

总括来说,从今年开始,刑事诉讼有相当大的改变,对于检察机关、被告、嫌疑人及律师来说都有重大的影响,有可能产生难以执行的困境,也有可能产生检辩双方的冲突,但无论如何,在法制层面与人权保障的角度,都是一种大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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