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素如条款」三读通过 遭羁押被告律师有阅卷权

▲「赖素条例三读通过。(图/翻摄自资料照)

记者翁嫆琄/台北报导

台北市议员赖素如3年前因双子星被控收贿遭声押,她要阅卷遭驳后声请释宪。立法院21日三读通过《刑事诉讼法部分条文草案,新增「赖素如条款」,未来检察官声请羁押,被告辩护人有阅卷权,并可抄录、摄影,让被告受正当程序保障。

赖素如涉嫌收贿遭羁押,其辩护律师要求阅卷遭拒,因而声请释宪,法官会议去年认定违宪。立法院上午三读通过《刑事诉讼法》部分条文草案,新增羁押强制辩护与阅卷机制,若无辩护人之被告遭到检方声押,法官应指定公设辩护人或律师为其辩护,且给予4个小时等候时间,但等候逾4小时律师未到,或被告表明不需律师者,不在此限。

同时,未来检察官声请羁押,被告辩护人有阅卷权,并可抄录、摄影,让被告受正当程序保障,但不得公开所获知的证据资料。

立院通过附带决议,要求法务部司改国是会议结束后2个月内,对此召开公听会,就其阅卷即使用范围广纳意见,在10月底提出专案报告,并送修正条文至立院审查。同时,也增订实施日期为2018年1月1日。

民进党立委蔡易余表示,过去规定起诉后才有阅卷权,但在羁押过程中,虽然被告有请律师,但因武器不对等,被告、律师都不知道检察官声请羁押的依据或理由,这次修法可保障被告权利

民进党立委尤美女指出,现行制度下,被羁押没有阅卷权,被羁押根本不知道为何被押,所以每个人应享有资讯获知权,因此因应大法官解释,被告能获知完整资讯,但也限制其串证的可能,所以立院也通过附带决议,要求做明确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