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素如:声押程序被告及律师应有阅卷权

赖素如在宪法法庭言词辩论时表示,她肯定司法院大法官能重视此一实务上诟病已久,因限制被告及其辩护人阅卷权利而严重戕害人权的议题,虽然她所亲身经历已成为心中无法磨灭的痛,且因受羁押而失去的自由与名誉也永难回复,但仍希望透过大法官的审理,以及社会大众对此议题的关注与理性讨论,能让我国司法对刑事被告之人权保障愈臻完善。

赖素如表示,曾遭「羁押禁见」对她而言是一段活生生、血淋淋的惨痛经历,在看守所羁押禁见期间身体及内心所受的折磨非他人所能想像,但对她而言最痛苦的,莫过于羁押程序中检方为押而押的不择手段,以及不知为何被羁押,无从为自己防御及答辩的过程。

此经历让她切身体认到一直以来检方办案流传一句话:「人押了,案子就破一半。」以及羁押禁见人常对律师说的一句话:「只要能出去,我甚么都认了!」的个中道理。

赖素如说,第一次羁押庭她以新台币120万元交保,但第二次开羁押庭时,检方向法院提出所谓「密件」,并要求法院不要提示给被告和辩护人看,法院也听从检方的意见,不让被告和辩护人知晓「密件」的内容是什么?

她表示,一直到今天宪法法庭进行言词辩论时,经由法务部的发言代表提及,才知悉原来当时的「密件」竟然只是通讯监察译文,检方拒绝让被告及辩护人知悉,又据此作为声押的理由,导致她在无从进行防御、答辩的情形下遭羁押禁见达四个月之久。

赖素如认为,刑事诉讼制度中「侦查不公开」的目的原是在保障被告的名誉权,实务上却反而无限上纲地以「侦查不公开」作为限制被告及辩护人阅卷之理由,对被告名誉权及诉讼权损害至巨。

赖素如强调,她声请大法官释宪,是希望能唤起社会各界及相关单位对刑事被告人权的重视,自己或许不是在无法阅卷、无从防御情形下遭检方声押的第一人,但她希望自己是诉讼程序上受此不公平对待的最后一人。105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