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程序放宽 再审法庭将开庭调查事实、律师可阅卷

法院刑事厅长苏素娥说明再审条文修正案。(图/记者吴铭峰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司法院持续推动《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其中在「再审」程序部分,司法院拟修正准许当事人委任律师阅卷、声请调查证据原则开庭审理等5项条文,未来再审程序将可实质调查事实,再审标准可望放宽。目前条文已经送交立法院审议,并通过一读后委员会审查程序,本会期应能顺利过关。

司法院刑事厅厅长苏素娥,在说明条文时表示,原本的再审仅限发现「新证据」等要件,才准许重启再审;但2015年2月《刑事诉讼法》修正后纳入「新事实」可做为声请再审的理由范围已经开放许多。不过现行再审制度仍以「书面审」为原则、开庭是例外,只是实务上,再审法官受理案件后,多会依照律师声请,以「诉讼指挥」名义开庭调查,并准许当事人委任律师声请阅卷与调查证据。

苏素娥解释,有鉴于越来越多的案件,都是以「诉讼指挥」方式开庭调查,再加上2017年召开的司改国是会议也决议应保障再审当事人陈述意见、调查证据的诉讼权益,所以司法院修正相关规定。苏素娥强调,这次草案条文规定的内容,实务上早已进行,所以条文只是将目前实务已采行的作法文化,落实对被告诉讼权益的保障。

本次修正的条文,包含准许当事人若无法提出原判决书缮本但有正当理由者,可请求法院调取;另外若声请再审违背法律程序规定时,法院应限期命当事人补正,非直接驳回声请。此外也包含准许再审当事人委任律师并阅卷、再审法院原则上应通知再审声请人代理人到场,并听取检察官及受判决人之意见、再审当事人声请调查证据,法院得依当事人声请或依职权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