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跃进!重案被害人可参与量刑、再审法院需调查事实

▲立法院三读通过司法院提出的刑诉修正案,人权更进步。(图/记者屠惠刚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立法院三读通过《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在量刑与再审部分,均有大改变。未来部分重大刑案被害人,可在事实审终结前参与诉讼,并对量刑表示意见;另外再审程序更开放,准许当事人委任律师阅卷、声请调查证据且原则上法院应开庭审理并调查事实。

本次刑诉修法可谓人权大跃进,以往刑事诉讼程序均以被告主体,在经过此次修法后,纳入更多被害人参与的机会。在新修正的条文中,被害人可以声请从准备程序庭起即参与诉讼,也可选任律师、并有卷证资料获知权,借此了解诉讼程序进行、卷证资料内容;此外也赋予其诉讼主体权的审判期日到场权利,更加保障。

但能参与诉讼程序的被害人,此次修法也明订须为侵害被害人生命身体、自由、性自主等人身法益较为重大的刑事案件,例如杀人、酒驾致人于死或重伤、性侵害等案件。而为免被害人受到二度伤害,也规定陪同权和隐私权,让被害人于侦查或审判阶段,除家属可陪同外,包括好友保母或同性伴侣,以及被害人信赖专家学者等,都可陪同在场和表示意见,更可使用「屏风」等适当隔离保护措施来遮蔽被害人。

至于再审规定方面,这次修法后也更加放宽,包含准许当事人若无法提出原判决书缮本但有正当理由者,可请求法院调取;另外若声请再审违背法律程序规定时,法院应限期命当事人补正,非直接驳回声请。此外也包含准许再审当事人委任律师并阅卷、再审法院原则上应通知再审声请人代理人到场,并听取检察官及受判决人之意见、再审当事人声请调查证据,法院得依当事人声请或依职权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