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老公出国找缘」一次2000 因「网站有18禁」获判无罪

▲该网路聊天室有标示「未满18岁不得进入」的警语,成为本案判决的关键。(图/翻摄自UThome视讯聊天室)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彰化一名林姓女子于去年8月上网刊登援交资讯,以「老公出国找缘」在聊天室寻找客人,遭到网路巡逻的员警发现,依违反《儿童及少年剥削防制条例》移送并起诉。彰化地院近日宣判,认为该网站已标示分级与隔绝未满18岁者进入浏览,因此判林女无罪,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林女于民国去年8月9日于一处网路聊天室上,以「老公出国找缘」为暱称,公开发布「今晚乏了明天开始想约了自加我赖...」、「两千戴套不肛不吻房费你出(胖人妻)赖ID...」、「今晚乏了明天开始连约三天意者自加濑...」等讯息

员警于网路巡逻时发现后,以暱称「等待」与林女攀谈,而循线查获以上案情,认为被告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因此将林姓女子移送法办。但林女侦讯时表示,确实有发布以上讯息,但其用意只是想找人聊天,不是要约见面从事性交易或是援交。

法官司法实务认为,林女使用与「援助交际」中「援」同音字的「缘」,再加上「找」字,构成「找缘」一词,即暗示寻找援助交际的意思,且林女更明白发布「两千戴套不肛不吻房费你出(胖人妻)赖ID...」等讯息,认为被告辩词不足采信。

但法官表示,被告所使用的聊天室网站首页上,即有在明显区域刊登「限制级警告标语,并载明「未满18岁谢绝进入浏览」等内容,足以让林女认定该网的网友都年满18岁,由于《儿童及少年剥削防制条例》是为保护儿童及少年,因此本案判决林女无罪,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