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PO卖淫讯息附露奶、开腿照 有加「18禁」改判无罪
▲两女PO出性交易讯息,原被依儿少性交易防制条例判刑,后改判无罪。(图/本报资料照,卖淫讯息示意图,与本文无关)
20多岁的陈姓及汤姓女子2人,在某论坛PO出性交易讯息,原被依「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判刑3月及2月。但该案经上诉,新北地院合议庭认为,该论坛有分级,且嫖客都是成年人,改判决无罪,仍可上诉。
判决指出,去年底至今年初间,陈、汤两女先后在论坛的按摩等分类中PO文写道「冷冷的冬天,快来找年轻本土XX纾压呗(今日起优惠2K)」、「咪路、咪路、咪路吧嗲蹦,冬天来袭火热热温暖你的心(今日起优惠2K),不要问人家为什么那么年轻就出来工作,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嘛,自食其力,不偷不抢」,并附加多张女子裸露胸部及开腿性感照,还有手机等联络资讯。
警方在执行网路巡逻发现后,佯装男客透过LINE联系,今年2月在陈女工作室当场一名男客刚和女方交易完;检察官依违反儿少性交易条例中的「刊登使人为性交易讯息罪」起诉,声请简易判决处刑,陈、汤女分被判刑3月及2月。陈女与男客性交易部分,则由警方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裁处。
但2女却提出上诉,供称「我在网路上写的内容并没有暗示性交易的讯息,我只是单纯做按摩而已,我所刊登的讯息是表示我要做按摩」、「我在网路上刊登的内容没有涉及性交易,我只是单纯做按摩而已」等语;但男客则指出「我看内容就知道是招揽男客从事性交易的」,且注有性感照,收费又高于按摩行情,因此合议庭认定为性交易讯息。
但合议庭认为,该论坛分类区有网路分级制,网页会跳出「未满18岁不得浏览」的对话框,使用者必须点选「是,我已满18岁」才可进入,因此即使无法确实过滤年龄,也不能将网路管理者的责任转嫁给陈、汤,加上在场3名男客都成年,没证据以未成年者为引诱对象,因此判两女无罪,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