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男載人出國被控是人蛇共犯 連2次皆判無罪有原因
苗栗县温姓男子在前年7月间,接受绰号「阿顺」男子指示,载赵女、洪男二人前往桃园机场搭机飞泰国,当时因人蛇集团诈骗国人出国、限制自由的案件不断,赵女返国后向警称阿顺招揽她做诈骗工作被她拒绝,温因此被认定是人蛇集团共犯遭检方起诉,不过,一、二审都查无证据温男使用诈术骗人出国,判他无罪。
温姓男子与王姓少女是男女朋友,前年7月至8月间曾载赵女、洪男前往外交部中部办事处办护照,也带二人领取电子机票后,载往桃园机场搭机出国,因当时媒体报导人蛇集团诈骗国人前往东南亚,从事不法,甚至限制自由的案件层出不穷,赵女母亲怀疑赵女也是被害人,因此报案。
检警在赵女于前年9月7日返台时带回警询,涉协助赵女出国的温男、王女,也被检警带回、查扣手机。
检警查出,温男与王女有接受绰号「阿顺」男子,提供赵女、洪男的食宿费用,最后也有领取3万元、3.5万元酬劳,因此认定温是人蛇集团共犯,依意图营利以诈术使人出国罪起诉。
不过温男始终否认涉案,辩称虽然有在检方指控的时间,接送赵女、洪男,但不知二人出国的目的,而「阿顺」只有说「不要问太多」,所以他也没有细究。
一审认为,温男当初载送赵女、洪男出国,洪男迄今未回国,无法得知是否有诈骗一事,而赵女在前年9月回国后,仅提到「阿顺」向她招揽诈骗工作,但被她拒绝,没有提到温男,也说在泰国期间是旅游,有与母亲通话,没有从事诈骗工作或遭限制自由,仅以过去积蓄在泰国旅游。赵母也证称,与女儿视讯时,没有看到女儿遭到控制人身自由的迹象。
一审审酌,根据赵女证词与检警提供证据,无法证明温男有以诈术让赵女出国,全案事证不足,判温男无罪,检方上诉台中高分院后,仍维持一审认定,仍可上诉。
苗栗县温姓男子前年间曾载送两名国人前往桃园机场,温被控是人蛇集团共犯,台中高分院判温无罪。图/本报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