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護理師詐衛生所86萬公款 犯16個貪汙罪仍判緩刑原因曝光

时任苗栗三湾乡卫生所曾姓护理师,因遭吸金集团诈骗导致负债,竟侵占、诈领卫生所公款86万多元,法院以她犯后自首、缴回不法所得,又基于回补心态不断挖东墙、补西墙,且因遭诈和前夫离婚经济雪上加霜,其情可悯,一、二审都依16个贪污罪判她2年,缓刑5年,仍可上诉。

检、廉调查,曾女2017年至2021年担任苗栗县三湾乡卫生所护理师期间,兼任出纳业务负责保管、办理借支卫生所零用金及开立公库支票,她2019年因自身资金缺口,竟侵占零用金9万元支付银行贷款、生活开销。

检、廉也查出,曾还会假借已完成核销项目,向所内会计佯称开错支票,需重新开立等,或将支票夹带众多待核章文件内送交会计核章,还趁着所内人员不熟悉政府补充健保费申请、核销流程时,制作不实凭证、请示单诈领公款。

经统计曾女包括侵占、诈领的公款一共86万4137元,直到2020年4月卫生所察觉异状,曾女随即于同年5月向廉政署自首。

苗栗地院一审时,曾女坦承不讳,并有卫生所人员证词、相关零用金及支票纪录可佐。一审查,曾女其中10次诈领的公款在5万元以下,依法予以减刑。另曾女也符合自首,犯后陆续将款项全数返还卫生所,再度给予减刑。

一审考量,曾女临危受命从事非自己专业的出纳,其侵占、诈领金额非全纳入囊中,而是基于不断回补心态,尽力填补先前不法造成的缺漏,采取挖东墙、补西墙的犯罪手段,再依刑法第59条情堪悯恕予以减刑。

一审认为,曾女因投资失利背负巨大债务,为应付家庭开销犯案,审酌一切情状后依1个公务员犯侵占公有财物罪、15个公务员犯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一共16罪判曾女2年,缓刑5年,向公益团体提供160小时劳务,褫夺公权4年。

苗栗地检不服上诉,主张曾女身为公务员,清廉自持是基本要求,就算投资失利负债也不足为贪污合理化理由,难认有何足引起同情,认为一审判太轻。

台中高分院二审查,曾女和前夫遭吸金集团利诱而负债,2人因此离婚,前夫也中风无法给付扶养费,曾经济雪上加霜,才诈领公款以解燃眉之急,认为原审量刑妥适,驳回上诉。

台中高分院。记者曾健祐/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