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更一审逆转判有罪!4员工宣告缓刑 关键原因曝光

▲日月光案逆转。(图/资料照)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日月光公司涉嫌偷排废水案,高雄分院25日更一审宣判,逆转二审无罪判决,依违反废弃物清理法,判处厂务处长苏炳硕等4人有期徒刑1年4月至1年10月不等,但均宣告缓刑4或5年,关键原因法官认为,日月光将污染物废水排放,属于任意弃置有害的事业废弃物,因此违反《废弃物清理法》。

已故纪录片导演齐柏林2013年发表「看见台湾」,片中揭露楠梓后劲溪沿岸工厂废水污染问题,引发关注;同年10月,高市环保查获日月光K7厂排放大量强酸废水,雄检侦办后,起诉厂长苏炳硕等5人。高雄地院一审依《废弃物清理法》,判日月光300万元罚金,苏炳硕等4人各判1年4月至1年10月不等;工程师何登阳则判无罪。

不过全案上诉至高等法院后,法官却认定只是「盐酸溢流」,不是「偷排有害毒水」,应适用《水污法》,又因《水污法》2015年2月4日才完成修法,案发时无法可罚,因此改判无罪、免罚检方不服上诉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法官认为,迳自排放含污泥等废水,仍适用于《废弃物清理法》 ,因此各判1年4月至1年10月不等,但均宣告缓刑4或5年,全案还可上诉。

对此,日月光表示,尊重司法判决,另待相关公司同仁收到判决书后,将会依法给予必要的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