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美出包!排乳白色废水至南崁溪 1年2次违规罚39万元

义美11日下午被稽查出排放事业废水至南崁溪。(图/取自桃园县环保局,下同)

地方中心/综合报导

桃园县政府环保局查获义美公司南崁厂,将未妥善处理的事业废水排入南崁溪,环保局表示,义美在公司事故发生后,主动到环保局提出说明,其高层14日同意改善污染装设水质连续自动监测设施,因此原则同意自报改善计划,但仍依违反水污染防治法至少罚款新台币39万元;若再有违反同法情事,将加重处分

环保局稽查人员11日下午发现乳白色废水流入南崁溪,往上游追查为义美食品公司厂房后方渠道排出,采样检测pH值和水温虽正常,但经以化学需氧量测试结果,数值达250ppm(规范值100 ppm)以上,不符合放流水标准,随即进厂稽查。

稽查人员发现,厂内原应收集导入废水调整池的制程废水,因收集管线阻塞泄漏至地面,经由厂区雨水沟排入厂外沟渠,稽查人员责令厂方立即停止排放,回抽至处理设施处理。环保局于排放口采样,带回检测化学需氧量及悬浮固体,将再依检测数据和裁罚基准加重裁罚,最高可罚处60万元。

调查是因为工作人员未清理管线滤网导致阻塞废水溢流并非蓄意私接暗管偷排废水,且厂方人员也立即清洗滤网,并将渠道内残留废水回抽处理,考量并非蓄意行为,未给予停工处分;但若再被查获绕流排放,将予勒令停工。同时要求公同高层需亲赴环保局解释和说明,并承诺永续经营,重视污染防治的承诺和决心。

▲稽查人员发现发现乳白色废水流入南崁溪。

环保局表示,义美公司领有桃园县政府核发的废水排放许可证,却未于事故发生后3小时通报环保局,等到稽查人员查获违规事证时,才声称污泥阻塞所致。且2013年8月也曾因污泥阻塞排出粉红色酸性废水,被告发重罚19万元,事隔不到1年内2次违规,自主管理显然不当。

义美公司14日由高志总经理率公司管理和环保方面的主管局内说明和沟通,并做出多项具体承诺。包括:废水排放应在许可范围内操作,倘有不足应做必要之扩充,避免爆量;厂内污水和雨水排放应采分流管制。并于废水放流口装设水质连续自动监测设施及摄影机,以及在重要雨水道排出口加装水量监测设施(俗称电子脚镣)及摄影机,相关费用由义美公司自行支付,环保局协助调处。

在义美公司做出承诺后,环保局同意由义美公司提出自报改善计划。再由环保局尽速邀集专家学者进厂查验及评鉴废水处理设施功能是否足够,倘经验证功能不足,应立即停机进行改善。

另外,针对废水处理专责人员失职之责任问题,则由环保局审酌是否违反环境保护专责单位或人员设置及管理办法第22条之规定废证要件,报请行政院环保署废止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