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嵚煌/日月光无罪,台湾到底出什么问题?

作者/徐嵚煌(资深媒体人)

月光排放有毒废水污染后劲溪回顾…

事件:2011~2013年,日月光半导体K7厂多次被高雄政府环境保护局发现稀释废水、放流水不合标准并被罚。2013年10月1日,高雄市环保局抽验后劲溪溪水,发现溪水遭强酸废水污染,pH值为3.02,溯源追查找到日月光K7厂,但高雄市环保局稽查人员巡查,发现厂方隐匿通报并抽引自来水至采样槽供主管机关采样,将完全没处理的强酸废水直接排入后劲溪。由于稽查人员在K7厂放流池采集水样中,pH值为2.63,且镍含量为4.38mg/L,引起各界对后劲溪遭污染的重视,担心当地农田是否遭受污染。

事发后:

行政院南部联合服务中心说,政府应辅导企业合法营运,不能以民粹动作舖天盖地追杀,只顾惩罚企业厂商,导致企业最后被勒令停工。

经济部成立专案查核小组公布调查,认为日月光「无暗管偷排」、是「应变能力不足」。

高雄市政府环保局长陈金德于12月16日说,日月光董事长张虔生「胡扯」,连3年都查获日月光公司违法偷排废水并裁罚,10月循后劲溪追到日月光的同时,业者还在偷排。稽查人员追查到日月光的同时,还正排放强酸废水,且自动监测系统显示的pH值就是强酸,日月光公司应有掌握。

高雄高分院判决结果: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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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的原因是:高雄高分院合议庭指出,日月光K7厂对废水、污泥处理方式也不同,K7厂的废水是经由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以管线沟渠排放,不属事业废弃物范畴,应不适用有害事业废弃物的认定标准,因此应适用《水污法》,但因《水污法》今年2月4日才完成修法,而旧法对于本案的「事业已取得许可文件却排放含有害健康物质之废(污) 水」行为,并无罚责规定,因此案发时无法可罚。

参考水污染问题严重的中国…中共官方《2014中国环境状况公报》,2/3地下水和1/3地面水,人类不宜「直接接触」。水源频传抗生素污染,有毒化学物污染,重金属污染事件。

2011年,中共当时的环保部副部长潘岳说:「政府在环保方面不作为、干预执法及决策失误是造成环境顽疾久治不愈的主要根源。」「环境违法事件背后,大都与政府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反观台湾,问题到底是司法问题、立法院立法的问题,还是政府不作为的问题?

●作者徐嵚煌,曾任北美财权总编辑、北市廉政委员原文刊载于个人脸书,已获本人授权同意。本文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文章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