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王贵芬条款」 伤害医护立委提重判12年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芦竹乡民代表王贵芬掴掌林口长庚护理师,引起全民公愤,但根据以往的《医疗法》,对于施暴者顶多是裁罚3至5万元,而且还是「告诉乃论」,也因此立院2日就提出正法案,希望增订「王贵芬条款」,未来只要有人对医护人员恐吓、施暴、侮辱,通通属于「公诉罪」,恐怕得吃上牢饭,甚至还有立委更提案,最重可处12年有期徒刑。

卫福部长同声谴责医院暴力,因为这次芦竹乡民代表,打医院护理师巴掌事件风波越闹越大,也引起各界挞伐,本来就要修正的《医疗法》,2日也排入议程,因为现在医院暴力伤人事件,真的是层出不穷。卫福部长邱文达谈到,「我们严正、要谴责医院内的任何暴力行为,非告诉乃论改为公诉罪,我们希望能够通过。」

根据卫福部统计,虽然已经陆陆续续完成5项防暴力措施,但从民国98年到102年5月份,全台湾发生的急诊室暴力事件,却依旧高达681件。立委赵天麟更指出,就在「掴掌事件」的隔天台南市安南医院也发生民众在急诊室咆哮、威胁护理人员,甚至护理人员报案时,还发生台南市议员林炳利助理关说,希望能息事宁人

医护人员尊严遭到严重漠视,主要是《医疗法》规定,施暴者可处3到5万元的罚锾,也可以强制驱离,但旧法属于告诉乃论,卫福部所提出的修正案,未来违者不但恐处50万元罚金,还可能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将改为公诉罪。

对此,立委李鸿就要求,若暴力行为导致医护人员受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重伤的话处5到12年有期徒刑,万一致死则处无期徒刑。另外,立委黄昭顺也提出,「言语侮辱」也要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罚金50万元。(新闻来源:东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