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云提性骚列《立法委员行为法》陈玉珍超酸追加「王八千条款」

针对民进党立委范云(右)提出立委性骚扰送纪律的修法诉求,国民党立委陈玉珍(左)认为不须巨细靡遗的规定,难道某总召「大某细姨」也要订下「柯条款」吗?(截自国会频道)

台湾先前爆出一连串Me Too事件,民进党立委范云也曾指控国民党立委陈雪生用肚子顶她背部3次。对于范云提案修正《立法委员行为法》,新增立委不得有性骚扰等行为,国民党立委陈玉珍今(12日)在程序委员会发言表示反对,认为立委行为不需巨细靡遗规定,否则某位总召「大某细姨」的柯条款、前绿委赵天麟「中国小三」等事,都要提案禁止吗?范云立刻登记发言反驳,称立委因不属于机构员工,导致立委性骚无法处理是大漏洞,大呼国民党还没还她公道。

对于范云提出修正《立法委员行为法》第七条,「将禁止性骚与性别歧视纳《立法委员行为法》,并将违反立委送纪律委员会调查惩处」的修法诉求,陈玉珍在程序委员会持反对意见,并发言指出,立法委员提案修法还是要有一定的素质,性骚扰和性别歧视本来就是不应该的,就不需要特别立法规定,譬如立委不该有私德上的「不应该」,前立委赵天麟「中国小三」的事情,或者某位总召「大某细姨」的事情,是否也要提案禁止?难道有需要明文禁止立法委员不准大某细姨吗?此时范云在台下出言反对,陈玉珍也呛说请尊重民主程序,要范云登记发言。

陈玉珍表示,立委本来就是接受选民付托,每4年被检验一次,有需要巨细靡遗的把「王八千条款」、「大某细姨的柯条款」、「赵天麟条款」订进去吗?而且范云委员在许多场合都有双标的发言,由她提出修法特别不适合,但也不因人废言。

陈玉珍也认为,且立法院议事冲突过程中,难免会有肢体碰触,她以前被6位民进党男立委擡走,也没有提出性骚扰啊!这种东西很难去界定,建议立法院还是以自律为原则。

范云也立刻登记发言,冲上发言台反驳,称陈玉珍对性平概念不够了解,性骚扰是性别暴力的一种,涉及到职场工作平等,MeToo事件后立法院修了《性别平等教育法》、《性别工作平等法》、《性骚扰防治法》,但因立委不属于机构员工,导致立委对立委,或立委对记者、助理、立法院员工性骚都无法处理,刚好就是一个漏洞。

范云也为自己叫屈,称「国民党到现在都没有还我公道」没有处理陈雪生,让陈雪生到现在还继续在立法院,而民进党对只要有涉及性别暴力者就没有提名参选,国民党不仅提名「法院认证」的陈雪生继续参选,还让他担任交通委员会召委,根本连调查能力都有问题,连国会MeToo大漏洞都不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