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条例歧视单身条款 至少6立委提修正案

目前立法院至少已有6名立法委员,提出劳保条例63条修正案,其中不乏有比照公教人员保险法规范,删除孙子女及兄弟姐妹要有「受扶养」事实,甚至还有草案提议比照公保由劳工指定受益人。有劳工团体认为应该修法比照公保开放指定受益人,但也有劳团认为劳保不是私有财产,仍应限制给付对象。

全国产业总工会秘书长戴国荣表示,现今社会风气改变,有结婚或生养意愿的人数不比过往,连兄弟姐妹也不多,独生子或独生女更十分常见,而且当代人同居意愿增加,就算是有受其抚养事实的同居人,无法请领遗属津贴,只能请领数额较少的丧葬津贴,建议应比照公保提供指定受益人的选择,避免劳工死亡给付只能充公。

台湾劳工阵线秘书长孙友联则认为,劳保的设计原本就不具有「私有财产」性质,因此不应可以任意指定受益人,如国民年金与劳保也均设计要「受抚养」为限,才能确实保障全体劳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