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退条例修正草案预告 役男、替代役男须提缴劳退

为完善全民国防体系,劳动部配合「因应全民国防兵力结构调整之替代役配合方案」及「强化全民国防兵力结构调整方案」,视替代役及常备兵为国家服役期间,属「个人职涯」的一部分,将其服役年资与劳工退休金条例退休金制度衔接,将增订民国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依兵役法第25条第3项或第34条第4项规定,应服替代役现役或经征集服常备兵现役者,由内政部及国防部为提缴单位,为其提缴退休金,同时也定明提缴单位、对象、提缴金额、申报提缴程序、资料保存与请领及收益分配等规定。

过去劳动部不曾规定义务役与替代役提缴,劳动部劳动福祉退休司长谢倩蒨表示,这主要是配合最新的「因应全民国防兵力结构调整之替代役配合方案」及「强化全民国防兵力结构调整方案」,目前依照国防部的资料,以常备兵役二等兵为例,薪俸为2万320元,对照劳退级距2万1,009原来提拨6%,同时也开放役男、替代役男比照劳工自提、最高6%。谢倩蒨也强调,这不会影响到任何现在正在服兵役的民众,而这项修正条文预计从2024年1月1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