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相互替代 劳保劳退大不同
退休后的日子对劳工来说非常重要。图为高龄90岁的退休矿工简松如(中)与其他老矿工,呼吁政府照顾退休矿工的晚年生活。(姚志平摄)
许多民众常把劳工退休金与劳保老年给付搞混,以为这是同一笔钱,其实劳工退休金与劳保老年给付是两种不同制度,既不会互相影响也没替代性,劳保局指出,劳工退休金是依据「劳基法」规定,当劳工退休时,雇主应给予的退休保障,属于雇主对员工的一种法定责任;而劳保老年给付则是根据「劳保条例」所提供的一项社会保险给付,劳退金保障的是「受雇劳工」,而劳工保险除了受雇劳工外,无一定雇主或自营作业的劳工也都能参加。
劳保局指出,劳保老年给付一次领称旧制,按月领年金称新制2009年1月劳保年金施行,在老年给付方面除了原来的一次给付,另提供按月领年金的方式,而为了保障原有劳工的权益,条例特别规定只要98年1月1日劳保年金施行前就曾参加过劳保的人,就具有选择一次请领或按月领年金的权利。
劳保局说明,据劳基法退休规定(劳退旧制),劳工需在同一事业单位工作15年以上、年满55岁,或在同一事业单位工作10年以上、年满60岁,或在同一事业单位工作25年以上,才能自请退休;但我国企业平均寿命不长,劳工转换工作情况普遍,以致大部分劳工难以符合劳基法退休条件,而领不到退休金。
为改革劳基法退休金的缺失,让劳工的退休金不因转换工作或企业歇业、关厂而受影响,2005年7月1日施行「劳工退休金条例」(劳退新制),将过去由雇主一次给予退休金的方式,改为由雇主按月帮劳工提缴不得低于每月工资6%的退休金,储存于劳保局设立的退休金个人专户,专户所有权属于劳工本人,专户退休金可累积带着走,等到劳工年满60岁时再向劳保局提出请领;如果仍服务于同一事业单位的劳工选择权,看是要继续适用劳基法的退休金规定,还是要改用劳工退休金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