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工作年资35年 劳退所得替代率可达75%

劳委会表示,劳工工作年资35年,退休时劳退所得替代率可达75%。

记者林信男台北报导

立法院日前召开「我国退休制度及老年经济安全之改革公听会部分劳工就劳退所得替代率达75%提出疑虑,劳委会表示,劳工退休给付的制度设计,包括劳保老年给付及雇主给付的退休金,以工作年资35年为例,劳保老年年金替代率为54.25%,劳退新制退休金为20.77%,合计可达75.02%的替代率。

劳委会指出,我国劳工退休给付原本都是一次给付,自94年7月1日施行劳工退休金条例,另98年1月1日开办劳保年金制度,台湾劳工的退休生活才完全受年金保障。

劳委会分析假设一名25岁初入职场年轻人,工作到60岁退休,工作年资约为35年,雇主每月为劳工提缴工资6%的退休金,在薪资成长1%及投资报酬率3%前提下,劳退新制退休金为20.77%的替代率,劳保老年年金给付按平均月投保薪资×保险年资×年资给付率1.55%计算,约为54.25%替代率,两者合计就会达75.02%。

劳委会强调,94年劳退新制实施前,劳工在同一事业单位工作达退休要件,才领得到雇主给的退休金,一般劳工不容易符合请领条件。劳退新制实施后改为可携式退休金,雇主每个月必须为劳工提拨退休金,让劳工朋友看得到领得到,但劳退新制实施到现在仅7年,雇主只有提拨7年退休金,所以计算出来的所得替代率会比较少,等到累积35年的工作年资时,一定会达到前述水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