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 劳工年资满15年退休金可选月领或一次领

▲将来劳工年资满15年,可以自由选择退休金请领方式。(资料照/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翁嫆琄/台北报导

立法院1日三读通过「劳工退休金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明定劳工年满60岁,其年资满 15 年者,退休金提拨可自由选择请领「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

现行「劳工退休金条例」规定,劳工年满60岁、工作年资满15年以上,可请领月退休金;但工作年资未满15年者,应请领一次退休金。修法后,只要年资逾15年以上,就能自由选择请领方式。

另外,考虑劳工退休金支付的安定性,三读条文明定,劳工依规定选择请领退休金方式,经劳保局核付后,不得变更。至于工作年资采计,以实际提缴退休金的年资为准。年资若中断者,其前后提缴年资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