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议价申报巨额交易 12月实施

记者林洁玲台北报导

台湾期货市场巨额交易制度,将有重要转变。期交所4日指出,自12月2日起,将于现行巨额交易制度的逐笔撮合交易方式之外,增加议价申报交易方式,适用商品包括台股期货、小型台指期货、台指选择权股票期货4项商品,将可提高大额交易人参与的意愿

期交所表示,此议价申报巨额交易新制买卖双方交易人于议定价格数量后申报期交所确认成交,可降低原采逐笔撮合方式其交易对手或成交数量等无法确定,导致大额部位策略执行恐有不便之风险,但此制度上路后,可大幅提高大额交易人参与期货市场意愿。

此外,为便利同一标的的期货与选择权策略执行,期交所同时放宽「组合式委托最低门槛规定

依现行规定,组合委托中的每个契约,皆须满足最低门槛,包括期货契约200口、选择权契约400口,此次将放宽为同一标的的期货与选择权组合式委托,例如台股期货与台指选择权之组合,仅须每一选择权契约符合最低门槛400口之规定,即可进行巨额交易。

议价申报巨额交易为近年来国际交易所普遍采行的交易机制。据了解目前许多专业机构法人,例如投资银行、退休基金、避险基金等,于海外市场即有以台股指数或台湾相关证券为标的所进行之交易,并以议价方式为之。台湾期货市场实施巨额交易制度始自于100年12月19日,以逐笔撮合交易方式进行,适用商品包括台股期货、小型台指期货及台指选择权等三项交易量最大之股价指数类商品,101年5月14日起,再增加股票期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