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企业交易 应检附货价申报书
部分大型跨国企业,经常利用受控外国公司以移转订价的方式进行避税,财政部关务署昨(26)日提醒,关系人间的交易价格,应要符合关税估价规范,并主动检附货价申报书供核,以利核定完税价格。
关务署昨指出,公司间交易应要参照进口时的市价水准,认定其进口价格;但跨国公司若向「具特殊关系」的海外子、分公司购买产品进口时,其定价策略可能影响交易价格,因此应主动检附货价申报书,以供关务署核定。
此外,关税与营所税虽然对具特殊关系企业交易皆存有相关规范,但关注点仍不同。官员表示,营所税所关注的地方,为企业是否有透过移转订价,刻意分配全球各据点所产生的获利;而关税则聚焦在货物进口申报价格,是否符合当时进口的市价。因此,即使符合移转订价相关规定,在关税部分也未必合规。
官员表示,关务署若遇到这类交易货品进口,海关系统会自动比较一般市场交易价格区间,若其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格不相符,就会进行选案查核以调整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