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彦君/零元买房可能吗?小心最后住进牢房!
▲脸书上常有广告说可零元买房,恐透过伪造买卖契约,将契约成交价格灌水,诈欺银行,达成零元买房结果。(图/视觉中国)
近期在脸书或社群网站上常有广告,有老师说要教你零元买房、集资买房等类似说明会,但是否真的可以零元买房?零元买房、集资买房真的如那些被称为老师的人说的一样好康吗?其实,这些手段多半是哄抬行情、将来卖房节税或想拿到高额度贷款等因素,蓄意垫高房价登录金额,造成买卖双方及地政士都可能背上刑责。
所谓零元买房,实际上就是透过伪造买卖契约,将契约成交价格灌水,诈欺银行,达成零元买房的结果。举例来说,一间成交价格1,000万元的房子,理论上最高只能贷到800万元或850万元(成交价八成),透过伪造买卖契约,将成交价拉高到1,200万元或1,250万元,加上可能有银行房贷人员与其配合,让银行去认可这个伪造的成交价,如此就可以达到宣称的零元买房。
但伪造买卖契约可能触犯了刑法的伪造文书罪,申请贷款时对银行来说是诈欺银行,实价登录的申报义务人,也从原本的代书变成买卖双方,也会发生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的罪责。因实价登录仅形式上审核申报人之身分无误后,即应予受理,地政机关并无实质审查权,卖方配合买方、地政士登录不实价格,均为共同正犯。
另外集资买房,之前最有名的就是某投资客在竹南的建案,揪合网友集资去买,被发现其实根本是一批卖不出去的房子,只是透过这样的方式来出货,参加者接的是刀子而非苹果。卖不出去的建案或二手屋,仲介或代销与所谓的老师们勾结,让不知情的民众进场,住进了「套房」。这如同股市中,投顾老师鼓吹散户进场,但主力却暗中出货、倒货。
在房地产市场里,资讯远没有像股市那样透明,因此现在零元或集资买房成为出货工具的手法。我国不动产物权采登记主义,集资买房务必共同登记,未来卖房须经过所有产权持有人同意才可处分不动产,并依照出资比例决定所有权的占比。而《土地法》规定,不动产所有权超过三分之二者,可有权利自行处分其不动产,因此合资购屋也要避免某一人持有权利范围超过三分之二,免于未经同意擅自卖屋的纠纷。
因购买房屋与土地,移转登记才可取得不动产所有权,因此移转登记是不可缺少的步骤。揪团购得之房屋虽然是多数人所集资,也要推定一个人出面登记为所有权人;或者将购买的不动产按出资的多少,换算为持分(法律上称为应有部分),依《民法》第817条第1项的规定,按各人的持分登记为分别共有。
登记为共有以后,虽然不动产的权利获得保障,但持分之人众多,难以众志成城,不利房地的出售,也与揪团买屋是在将本求利的本旨相背,所以现实中不是一种可以灵活运用的方法。
至于以个人名义办理登记,被登记为所有权人者,依《民法》第759条之1的规定,推定登记权利人适法有此不动产上的物权,其他的投资人与登记为所有权人之间,只存「债」之关系,其他集资人都得看登记所有权人脸色行事,若登记所有权人存有私心,纷争可能没完没了。
再者,如果登记所有权人之债权人声请法院查封扣押集资购买之房地,就需等到纠纷终了,才可以处分集资购买房地,更可能遭法院强制执行拍卖因而移转登记予他人,而价金交付予登记所有权人之债权人,导致其他集资人都血本无归,更是集资买房最大法律风险。参与揪团买屋以前,要将这些问题考虑清楚,若冒然投入,想全身而退恐没有那么容易!
此外,网路上的「房地产老师」,鼓吹他人集资买屋,最后变成吸金的庞式骗局,该名老师卷款潜逃的例子所在多有。例如前阵子有位房产投资讲师吸金25亿后竟人间蒸发,仅留下数百位血本无归的受害者。当集资买屋把钱交给陌生人,购置产权也登记为陌生人时,只靠一张契约、一张本票,对集资买房者的法律保障其实非常低,当老师人不见了,契约和本票也等同于壁纸。如今经济黑天鹅满天飞舞,也许有些老师一开始并不打算吸金,只是当市场反转或有时操作不慎造成亏损时,不选择诚实面对反而溜之大吉,抑或抵挡不住金钱诱惑铤而走险。老话一句,「投资必有风险,投资前请审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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