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体法》拼三读 单项协会需改选、公告财务报表

▲世大运羽球团体决赛,选手戴资颖。(资料照/记者黄克翔摄)

记者翁嫆琄/台北报导

「单项协会争议不断,不少选手都出面批评,也让外界将协会笑称为「邪会」。立法院第3次临时会下周预定将处理《国民体育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若初审通过条文顺利三读,单项协会将于6个月内改选理、监事

世大运在台北举行,因选手表现佳,让网友嘲讽,是否因「协会」没介入,才让选手得以好好发挥。而为解决单项协会问题,立法院本会期也已初审通过《国体法》修正草案,根据初审通过条文,单项协会会员组成应以开放人民参与为原则,单项协会组织章程订定及变更,应报教育部许可;单项协会由个人会员及团体会员组成,团体会员应包括直辖市县市体育会所属单项运动委员会或各级学校

初审条文也规定,《国体法》公告施行前成立的单项协会,应自国民体育法修正施行日起6个月内,依规定修正章程,并依章程将直辖市、县市体育会所属单项运动委员会或各级学校纳为团体会员,调整团体会员选派的会员代表人数,并召开会员大会改选理、监事。

而依初审条文规定,单项协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应聘雇具体育专业经营管理经验人员担任,其中至少一人应具体育专业;遭判有期徒刑以上确定,不得担任单项协会理事长、秘书长。同时,单项协会不得聘雇现任理事长、秘书长配偶及三亲等内血亲姻亲专任工作人员,中央级政务官、中央级民意代表不得担任单项协会理、监事。

此外,教育部将每年考核单项协会,并于结束后3个月内公告结果,单项协会也应在每年度结束3个月内,提报决算及财务报表并公告;单项协会应配合提供相关资料,不得规避、妨碍或拒绝,否则将影响教育部的补助依据。

由于朝野党团都支持修法,目前仅对1、2项条文仍有疑虑,因此预计《国民体育法》应该可在第3次临时会中快速二、三读。